| 保险利益: |
一、身故保障:在合同生效两年内,如果客户因意外导致身故,则可领取主合同的3倍保险金额;如果客户非因意外导致身故,则可领取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客户因意外导致身故,红牡丹可领取主合同的3.08倍保险金额,金牡丹可领取主合同的3.10倍保险金额;如果客户非因意外导致身故,则红牡丹可领取主合同的1.08倍保险金额,金牡丹可领取主合同的1.10倍保险金额。
二、特定意外事故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条款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而获得上述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金,则本公司再根据《附加牡丹七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上述金额增加一倍。
三、满期金:在本合同有效至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之满期金予投保人。
四、增值红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分配红利,红利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满期时一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