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利益: |
一、首次诊断保险金(FDB)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90天后被首次诊断为癌症,本公司按所选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诊断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二、手术费保险金(SEB)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癌症后,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手术费用。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
三、每日住院医疗保险金(HIB)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癌症后,以此为直接与单独原因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所选定的每日住院保险金,累计最高以100日为限。
四、每次门诊医疗保险金(OCM)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癌症后,因癌症为直接与单独原因而需接受门诊医疗,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记载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乘以门诊治疗次数给付。以每日一次治疗为准,累计最高以100次为限。
五、身故或永久与完全残废保险金给付(D/PTD)
被保险人如因本保险单所释义的癌症为直接与单独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永久及完全残废,本公司依保险单所记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永久与完全残废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若本公司已给付完全及永久残废保险金,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癌症的诊断仅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确认,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以外其他保险责任的追溯赔偿。
永久与完全残废——是永久不能从事任何或参与任何工作以赚取或获得薪金、酬劳或利润,而此情况应持续一年,并于此段时间终结时也无改善的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