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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健康保险 |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
| 险种类型: |
◇理财保险
◇健康保险
◇少儿保险
◇万能保险
◇养老保险
◇保障保险
◇意外保险
◇附加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康宁终身保险
☆康宁定期保险 ☆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康宏住院及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住院医疗津贴保险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关爱一生终身寿险
☆珍爱一生终身寿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
| 产品特色: |
(部分地区开办) |
| 投保范围: |
3-65周岁 |
| 保险期限: |
一年 |
|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60日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续保的,不受60日的限制)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住院床位费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的住院床位费用,本公司按住院给付日数乘以下列二者中较小者的所得数额给付保险金:
1.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床位费每日限额;
2.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住院床位费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再除以该次实际住院日数.
本公司以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计算住院给付日数,但最不超过90日,每一保单年度住院给付日数累计不超过180日。
二、住院医药费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住院给付日数乘以下列二者中较小者的所得数额给付保险金:
1.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每日限额;
2.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药费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再除以该次实际住院日数。
本公司以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日数计算住院给付日数,但最不超过90日,每一保单年度住院给付日数累计不超过180日。
三、住院诊疗费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的住院诊疗费用,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住院诊疗费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诊疗费每次限额。
四、外科手术及麻醉费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的外科手术及麻醉费用,本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外科手术及麻醉费用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外科手术及麻醉费每次住院限额。
五、救护费
若被保险人需要紧急救治,本公司按每次发生交实际支付的救护车及紧急救治费用(不包括门急诊观察治疗的诊疗费)数额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救护费每日限额。
在一个保单年度内,当本合同给付日数累积达到180日,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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