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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养老保险 |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
| 险种类型: |
◇理财保险
◇健康保险
◇少儿保险
◇万能保险
◇养老保险
◇保障保险
◇意外保险
◇附加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松鹤养老金保险
☆松柏养老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
☆养老金还本保险
☆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型)
☆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2006
☆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
| 产品特色: |
六种年金领取方式任选, |
| 投保范围: |
不限 |
| 保险期限: |
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
| 交费方式: |
一次性交清 |
| 养老金领取: |
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日起 |
| 保险责任: |
一、定期年金
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普通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定期确定年金
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保本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所交保险费,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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