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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保
险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险种类型:
◇
理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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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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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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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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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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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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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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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保险(A)
☆
附加定期保险(B)
☆
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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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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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
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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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残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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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
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
附加珍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其它适销产品:
□
国寿附加残疾保险
产品特色:
附加于主险之后,提高保障程度;保费低廉,每年自动续保。
投保范围:
与主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
一年
交费方式:
年交,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患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并自患病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第一级身体残疾项目之一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身体残疾之一,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身体器官时,本公司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条款
】 【
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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