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人寿保险
◇健康医疗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综合保障
◇投资理财 |
| 产品主要包括: |
☆附加手术津贴长期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医疗费补偿医疗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信诚“挚爱人生”女性保障(A计划、B计划、C计划、D计划) |
| 信诚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 |
| 产品特色: |
1.附加于信诚保险主合同中
2.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涵盖下表所列的多种妇女疾病、妊娠并发症、身故及受保儿童的先天性严重疾病。
妇女疾病:癌症、子宫颈原位癌、卵巢原位癌、输卵管原位癌、阴道原位癌、乳房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妊娠并发症:弥漫性脉管凝血症(DIC)、宫外孕、先兆子痫、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
新生儿先天性严重疾病:脊柱裂、法乐氏四联症、唐氏综合症、食道闭锁/气管食道漏管、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两肢缺失、唇、颚裂、肛门闭锁、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主动脉移位。
3.若不幸遭遇上述事故,即可获得相应的给付。 |
| 投保范围: |
18至55周岁。 |
| 保险期限: |
至缴费期满。 |
| 交费方式: |
多项保障年期可供选择,最高可达65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以下4项保险利益:
一、妇女疾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90天后首次患有妇女疾病,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但以下情况例外:
1.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子宫颈原位癌,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给付,但以人民币五千元为限;若被保险人再次患有其他妇女疾病,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扣除因子宫颈原位癌已给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2.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乳房原位癌或乳癌而且在十二个月内接受乳房切除手术,可额外再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妊娠并发症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10个月后患有妊娠并发症,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新生儿先天性严重疾病保障: 若受保儿童(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10个月后)在出生后12个月内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受益人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的给付,如被保险人之前已得到上述1至3项的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