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利益: |
一、生存给付:缴费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
二、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满八十周岁后,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祝寿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三、身故全残给付:
(1)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前因自然或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二倍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2)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额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四、意外多倍给付: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180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五倍的保险金,并返还所缴保费,保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