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险种介绍 >>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 >> 客户服务电话:95500
险种类型: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长泰安康保险(A)  ☆长泰安康保险(B)  ☆长泰安康保险(C)  ☆长安定期寿险
其它适销产品: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太平盛事·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
产品特色:     1.保费低,保障高,是目前太平洋保费最低的主险之一。
    2.投保年龄跨度大,从18--60岁均可投保。每个年龄段可根据自身需求与各种产品搭配组合,可谓"太平盛世O型血";
    3.风险保障期限灵活,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任意选择一种保险期间。
    4.交费方式灵活,可按不同需求选择缴费期限;
    5.人性化的设计,保险权益转换,实现一代投保两代受益;
    6.平准型缴费,递增型保额,可满足特定生命周期保障需求,充分体现人生价值。(B款)
投保范围:     18至60周岁。
保险期限:     10年、15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A款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B款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每份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500元,直至本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保费表)。
    三、本合同设趸缴和年缴两种缴费方式,采用年缴方式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保险期满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将给付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保险条款】 【费率表】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 2003-2008 人寿保险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mail:webmaster@rsb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