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长泰安康保险(A) ☆长泰安康保险(B)
☆长泰安康保险(C)
☆长安定期寿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太平盛事·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
| 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 |
| 产品特色: |
1.保费低,保障高,是目前太平洋保费最低的主险之一。
2.投保年龄跨度大,从18--60岁均可投保。每个年龄段可根据自身需求与各种产品搭配组合,可谓"太平盛世O型血";
3.风险保障期限灵活,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任意选择一种保险期间。
4.交费方式灵活,可按不同需求选择缴费期限;
5.人性化的设计,保险权益转换,实现一代投保两代受益;
6.平准型缴费,递增型保额,可满足特定生命周期保障需求,充分体现人生价值。(B款) |
| 投保范围: |
18至60周岁。 |
| 保险期限: |
10年、15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止。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A款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B款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每份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500元,直至本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保费表)。
三、本合同设趸缴和年缴两种缴费方式,采用年缴方式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保险期满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将给付保险金,数额等于投保人已缴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