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
☆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附加个人手术医疗保险
☆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
| 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特色: |
1.投保范围广,投保选取自由;2.终身享有保障;3.大病种类多,覆盖范围广;4.重大手术费用垫付,凸显人性化;5.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
| 投保范围: |
6个月至65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投保人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合同设趸缴、期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30年缴)等缴费方式供投保时选定。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年龄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本合同保费表)。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
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因重大疾病及重大手术给付的保险金不可兼得。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全数,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2倍,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