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险种介绍 >>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产品 >> 客户服务电话:95500
险种类型: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老来福终身寿险
其它适销产品: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A)  □太平盛事·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太平盛世长寿养老保险(A)
产品特色:     1.自己投保,自己领取;2.为孩子投保,两代人使用;3.先为父母,后为自己。
投保范围:     0至60周岁。
保险期限:     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按份计算,年领保险金额每份1000元,趸领标准见附表。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所选定的缴费方式以及养老金领取年龄而定。
    三、本保险设趸缴、限期缴费(10年、20年缴清)和年缴至领取年龄等缴费方式。年缴至领取年龄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
    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缴即领养老金的方式。
    养老金给付方式有按年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
    (一)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每年给付养老金。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条款】 【费率表】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 2003-2008 人寿保险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mail:webmaster@rsb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