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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型: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B)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险
其它适销产品:  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产品特色:     1.一样的费用,更贴切的身故保障。
    2.一单两能,更周到的残障保障。
    3.经济合理 灵活多样。
    4.疾病身故保费返还。
投保范围:     0至60周岁。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职业分类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设趸缴、限期缴费(5年、10年、20年缴清)等缴费方式。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如下所列:
    小于16(保额) 、16至25(保额的3倍) 、26至60(保额的5倍)、 61至70 (保额的2倍)。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保险条款】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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