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少儿类保险
◇保障类保险
◇健康类保险
◇养老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长虹两全保险 ☆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 |
| 其它适销产品: |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B)…… |
| 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
| 产品特色: |
1.保险投资结合,功能更加强大。
2.专家投资理财,收益丰厚安全。
3.存取更加灵活,保障每年可调。
4.帐户运作透明,管理更加合理。
5.附加条款选择,保障更加全面。 |
| 投保范围: |
16至64周岁。 |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和至被保险人6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等7种,供投保时选定。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一、保险人与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二、在保险期满日之前,投保人可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缴纳保险费,每次缴费最少为人民币1,000元。
三、本合同生效满一年,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可申请增加保险金额,但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最低以人民币10,000元为限;调整保险金额每年仅限一次,且距前次调整保额生效已满180天,调整保险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为调整单位,保额增加幅度以调整前保额的30%为限。保险人审核同意后自季末结算日起按调整后的保额扣除保障费,并于下一季首日零时起按调整后的保额承担保险责任。
四、本保险的保障费用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而定(详见保障费用表)。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满期日个人帐户余额的全数,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的10%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个人帐户余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三)保额增加后,被保险人于下一季首日起180天内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