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利益: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下列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即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金。
癌症、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爆发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细菌性脑膜炎、脑炎、重型脑损伤、失明、失聪、昏迷、植物人状态、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外科手术、心瓣膜置换手术、颅脑外科手术、严重烧伤、肌营养不良症、肺动脉高压、终末期疾病、终末期肺病、终末期肝病、帕金森氏病、阿耳茨海默氏症。
二、体检津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两年公司额外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0.5%的体检津贴予被保人。
三、现金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四、满期金: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时,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五、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金。
*注: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偿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赔偿金。
六、预支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20%、70%的比例,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并在残废持续期内,可获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