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寿险
◇意外和健康险
◇教育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安裕行保险(分红型)
☆安康行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稳健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倍安行两全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中意稳健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1.红利派发 意外惊喜
本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可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红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可选择直接领取现金、存于本公司生息或抵缴保险费的其中一种方式,弹性方便。
2.满期给付 经济轻松
合同期满给付的满期金是最佳的养老金或孩子的教育基金,今天合理的财务规划,使明天的生活更有品质。
3.保障全面 细心照顾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同时享有身故保险金及残废保险金双重保障利益。
4.灵活选择 随需应变
可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附加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收入保障保险、残废收入保障保险、豁免保险费等附加险,一张保险合同,即可满足多种需要。
5.紧急事故 现金救援
当遇有经济困难时,凭此保险合同可向本公司借贷所累积的现金价值(最高可达现金价值的80%),以解燃眉之急;并享有自动垫缴保险费、减额付清等多种保险合同权益。 |
| 投保范围: |
30天-60周岁。 |
| 保险期限: |
同交费期。 |
| 交费方式: |
10年、15年、20年,缴费至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
| 保险利益: |
一、现金红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满期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三、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金。
*注: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偿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赔偿金。
四、预支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20%、70%的比例,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 并在残废持续期内,可获豁免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