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险种介绍 >> 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服务热线:4008 118 228
险种类型:  ◇少儿险  ◇养老金  ◇健康险  ◇意外险  ◇医疗险  ◇终身寿险  ◇定期保险  理财型寿险
产品主要包括: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其它适销产品:  长城爱心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产品特色:     功能多样,全能产品;一份保单,三代收益;量体裁衣,收益见效;保值增值,复利滚存;回报稳定,领取灵活;
投保范围:     
保险期限:     
交费方式: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条款】 【费率表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 2003-2008 人寿保险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mail:webmaster@rsb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