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理财保险
◇健康保险
◇保障型保险
◇少儿保险
◇附加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生命之光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生命之光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特色: |
沐浴生命之光,一生波澜不惊;针对常见重疾,提供真心保障。 |
| 投保范围: |
1-50周岁 |
| 保险期限: |
至99周岁止 |
| 交费方式: |
年交到59周岁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后初患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内初患保险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只无息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续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迟者为准)次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初次确诊为保险合同保障的永久完全残疾,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只无息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缴续期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四、满期给付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九十九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