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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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型:  ◇基本保险  ◇附加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定期重大疾病  ☆附加定期住院津贴收入保障
 ☆附加定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收入保障  ☆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附加年金保险  
其它适销产品:  
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交费灵活,人文关怀,提前给付。
投保范围:     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保险期限:     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交费方式:     趸交,10年、20年交,交至55周岁、60周岁
保险责任:     一、返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有本附加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上述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及给付比例如下: 
    0至1周岁 30% 
    1至2周岁(含1周岁) 55% 
    2至3周岁(含2周岁) 80%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原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交付。 
    三、保障范围
    多达28种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瘫痪、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帕金森氏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昏迷、脑部良性肿瘤、多发性硬化、慢性肝病、终末期肺病、植物人状态、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肺动脉高压、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失明、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乙脑
保险条款】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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