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
一、疾病身故: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年后且在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
65周岁前,按保单载明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65周岁后,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红利分配:
公司根据每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当年的红利分配方案。分红保险保单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红利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累积生息、现金红利、抵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