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