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健安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险(安心一点卡)
☆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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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适销产品: |
□ |
| 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1、国内首款真正全面分红终身健康保险,填补市场空白
2、分红功能规避保单贬值风险,提升健康保障,身故荫庇子孙
3、红利给付最大化,特设终了红利,保证客户公平获得应得红利
4、年度分红增加保额,无须核保体检,绝无附加费用,增额保障即期享受
5、年度红利保额计人有效保额,有效保额即为担保收益,复利增长,续享分红权利6、富含重疾、身故、全残保障,全面舒缓人生困境;保单借款、减额交清、减保功能齐备,消除暂时财务压力 |
| 投保范围: |
6个月至50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20年、30年交。 |
| 保险责任: |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 |
| 红利领取: |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并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此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全残或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慰问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慰问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3、特别红利
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限、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