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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养老保险 |
客户服务电话:95567 |
| 险种类型: |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金色年华养老金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 |
| 金色年华养老金保险 |
| 产品特色: |
1、专款专用,特为积累退休后生活费用设计,堪称实实在在的养老保险;
2、满足不同客户对养老金领取的不同要求,符合不同消费习惯人士的特殊需要,特别设计多种领取方式;
3、特备减额交清条款,当客户无法继续交纳保费时,仍能以减少保额的方式,拥有部分养老保障。 |
| 投保范围: |
30天至69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趸交,10年、15年、20年、30年交。 |
| 领取年龄: |
50、55、60、65、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所交保险费及增加值退还于受益人(增加值根据所交保险费以年单利3%计算,不足年部分不计),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
1、每月领取100元,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养老金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养老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2、每年领取1000元,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养老金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养老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3、一次性领取10000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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