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险种介绍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客户服务电话:95567
险种类型: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亲子同心两全保险  ☆阳光灿烂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其它适销产品:  
亲子同心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1.一张保单,父母亲与子女同获保障,亲子同心,意境深远;
    2.充足教育金设计,协助您尽早预留子女教育费用;
    3.为父母准备高额寿险保障,助您成为子女成长的强力支柱;
    4.交费期限设置合理,交费期满即可开始领取教育金,真正及时发挥作用;
    5.明确教育金积累目标,领取特别自义务教育后的阶段开始。
投保范围:     第一被保险人30天-14周岁、第二被保险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之一)21-55周岁。
保险期限:     至第一被保险人22周岁止。
交费方式:     趸交或年交至第一被保险人14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每份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总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第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抚恤金1000元,对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三、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向第一被保险人给付抚恤金10000元,对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第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四、本合同对第二被保险人的身故及高残责任至第一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五、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200元给付高中教育金;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400元给付大学教育金;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发展基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1周岁棗14周岁时投保的第一被保险人,只能领取大学教育金和发展基金)
保险条款】 【费率表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 2003-2008 人寿保险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mail:webmaster@rsb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