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99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99型) |
| 产品特色: |
1、定期给付,兼具保障与理财双重功效;
2、高龄投保,保费不高;既有保障,又可养老;
3、当投保人无法继续交纳保费时,可通过减额缴清使保额相应减少,保险责任继 续有效。 |
| 投保范围: |
1至60周岁。 |
| 保险期限: |
一年。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趸交。 |
| 保险责任: |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六十日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费保障: 住院费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一百八十天。
2、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 对被保险人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杂项费及手术费,本公司对其超过400元的部分按附表二所规定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对其每次住院所发生的杂项费及手术费,需先自付400元,本公司仅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杂项费及手术费指: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