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A)(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B)(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D)(分红型)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款)
☆美满人生保险
☆长寿安康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美满人生保险 |
| 产品特色: |
1.年龄增长,身价增高,保障更充分,全家皆受益;
2.每三周年一次生存祝寿金,返还最快,终身享受;
3.满1周岁即可投保,人生风险早做安排;
4.各投保年龄段费率差异小,适宜人群广泛;
5.不幸高残即获保险金,且免缴剩余保费,仍可定期获得生存金返还,极具人道主义。 |
| 投保范围: |
1至65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趸交,10年、15年、20年、30年交。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三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05×经过整年数)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05×经过整年数)
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 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