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寿险
◇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
◇意外保险
◇少儿保险
◇医疗保险
◇两全保险
◇投资理财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A)(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B)(分红型)
☆红双喜两全保险(D)(分红型)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款)
☆美满人生保险
☆长寿安康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长寿安康保险 |
| 产品特色: |
1.定期返还生存金且递增,兼顾储蓄功能;
2.身故保险金额双倍于保单所载金额,保障充足;
3.不幸高残,即获双倍于保单所载金额的高残保险金,缴费期内且可免交剩余保费,仍可定期获得生存金
递增返还,极具人道主义;
4.各投保年龄段费率差异很小;
5.可附加保单利差返还特约。 |
| 投保范围: |
16至60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趸交,5年、10年、20年交。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以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每届递增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