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主要包括: |
☆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
☆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生存给付,稳定回报;长期保障,一生无忧;满期给付,颐养天年;分享红利,惊喜多多;保单借款,真情援助;自动垫交,轻松续交;交费期间,选择多样;灵活搭配 全面呵护。 |
| 投保范围: |
30天-60周岁 |
| 保险期限: |
至100周岁止 |
| 交费方式: |
10年、20年、30年交或交至55、60、65、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第三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二、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的1.1倍;
(3)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根据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两项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红利分配: |
一、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二、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