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主要包括: |
☆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
☆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1、生存给付 老有所养: 交费期满给付生存保险金,让您在收获的季节尽享丰裕人生;
2、保障递增 全面呵护: 在人生重要阶段为您提供增额保障,并可灵活搭配本公司附加险;
3、双重保障 生命关爱: 提供长至百岁的身故、高残保障,彰显生命关爱;
4、满期给付 颐养天年: 满百岁时给付基本保额100%的满期金,祝您寿比南山;
5、分享红利 惊喜多多: 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6、保单借款 真情援助: 拥有保障的同时享有借款的机会,为您提供真情援助;
7、自动垫交 轻松续交: 实现保费自动垫交,轻松使保单持续有效;
8、交费期间 选择多样: 提供多种交费期间,根据您的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 |
| 投保范围: |
30天-50周岁 |
| 保险期限: |
至100周岁止 |
| 交费方式: |
年交至50、55、60、65、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日及之后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交费期满日,本公司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红利分配: |
一、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二、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