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少儿保险
◇定期和终身保障
◇两全保险
◇养老保险
◇健康医疗保险
◇分红保险
◇意外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住院费用99
☆住院安心99
☆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安心保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
| 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特色: |
1.量身定制,专为男性设计,更为贴身;
2. 25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3.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4.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人性关爱;
5.保险单短期贷款,便于您资金调剂;
6. 交费期内,附七级三十四项意外伤残保障,功能更合理。 |
| 投保范围: |
16-50周岁男性。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趸交或年交。 |
| 保险利益: |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是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