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少儿保险
◇定期和终身保障
◇两全保险
◇养老保险
◇健康医疗保险
◇分红保险
◇意外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世纪同祥保险
☆世纪彩虹保险
☆鸿祥两全保险
☆鸿利两全保险
☆鸿盛终身寿险
☆鸿鑫终身寿险 |
| 其它适销产品: |
□ |
|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
7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终身保障,回归保险真谛
; 减额交清,舒缓人间困境;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
| 投保范围: |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趸交或年交。 |
| 保险利益: |
一、基本利益
1、任一被保险人1年内疾病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且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2、、任一被保险人1年后疾病身故,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特别利益
1、同时身故保障:任一被保险人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依合同约定需给付全额身故保险金,自其身故之日起30日内,若另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也发生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险金额领取"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 。
2、保证可保: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1年后疾病身故,仍生存的未满7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在60天内申请投保本公司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三、附加利益
1、意外残疾保障: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2、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任一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
四、分红
公司每年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五、红利领取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照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