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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人寿保险 |
服务热线:800 820 0035 |
| 险种类型: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生命至惠定期寿险
☆生命至瑞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
☆生命至爱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命至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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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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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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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
至95周岁止 |
| 交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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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且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遭受意外伤害且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贺寿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九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贺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提前满期保险金给付:
本合同可经投保人申请,在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下简称提前期满日)提前满期,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1.7倍给付提前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红利分配: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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