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险种介绍 >>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寿 客户服务电话:95522
险种类型: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保险 
产品主要包括:  ☆免交保险费特约(99.6)  ☆年金转换特约(99.6)  ☆福寿两全保险(99.6)  ☆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泰康附加定期保险  ☆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保险  ☆泰康附加投保人失能豁免保险费保险  
 世纪英才终身保险(99.6)  ☆世纪长安终身保险  ☆世纪泰康特种定期寿险
分红类产品  世纪长乐终身分红保险  □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世纪之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泰康新天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世纪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世纪保障,百年分红;2.教育无忧,成龙成凤;3.三年一返,爱意无限;
    4.成家立业,精彩人生;5.花甲有依,颐养天年;6.一朝投资,关怀永续。
投保范围:     30天至14周岁。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止。
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保险人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年龄 身故保险金
    期交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
    1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25% 150%
    1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至2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50% 150%
    2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至3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80% 150%
    3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至4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100% 150%
    4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至6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150% 150%
    60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至10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 50% 50%
    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给投保人。红利金额由本公司决定。
红利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即红利存留在本公司,以复利计息,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可用来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交到期保险费,不足部分必须一并交付。
    红利的金额超过到期保险费的余额、交费期满后的红利,本公司以第二款方式进行给付。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以第一款方式进行给付。
保险条款】 【费率表    

声明:本站所载任何条款、文件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相应法律文本请与该公司原件为准
© 2003-2008 人寿保险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mail:webmaster@rsb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