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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 >> 健康保险 |
客户服务电话:95522 |
| 险种类型: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 |
| ☆泰康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
☆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
| 分红类产品: |
□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分红型) |
|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 |
| 产品特色: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
| 投保范围: |
与主保险合同相同。 |
| 保险期限: |
一年。 |
| 交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的保障分为四档(见表1),投保时所选档次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意外伤害住院,所有责任无等待期;因一般疾病住院,所有责任的等待期为30天;因重大疾病住院,所有责任的等待期为180天;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含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根据投保人的投保选择,保险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一般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因非重大疾病原因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一般住院保险金,但累积给付以投保时选择的一般住院保险金额为限。
二、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因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但累积给付以投保时选择的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合同中的合理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以下费用:
1. 普通病房床位费;
2. 手术费;
3. 注射费;
4. 药费;
5.
检查费,单项检查费用可能超过500元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且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保险人对该部分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6. 处置费、诊疗费;
7. 输血、输氧费;
8. 会诊费;
9.
住院、转院救护车费;
10.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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