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险种类型: |
◇保障类保险
◇意外与医疗保险
◇少儿保险
◇养老保险
◇分红型保险 |
| 产品主要包括: |
☆永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永祥终身寿险(分红型)
☆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
☆永胜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其它适销产品: |
□永福养老终身寿险(分红型) |
| 合众永诚终身寿险(分红型) |
| 产品特色: |
1、两全保险,保障周全----可以作为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稳健储蓄、收入保障……
2、交费灵活,方式多样----可选择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年交至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等方式。
3、三年一返,稳定收益----每三年返还基本保额的8%。
4、三年一涨,身价不贬----每三年按基本保额的8%增长身故、全残保障。
5、享受分红,惊喜回报----每年根据公司分红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分红回报。
6、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可选择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或交清增额的方式领取红利。 |
| 投保范围: |
60天-65周岁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交费方式: |
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 |
| 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及全残保险金
本主合同每经过三周年,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增加。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方法计算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第K个保单年度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8%×[(K-1)除以3取整值]】) |
| 红利分配: |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